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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区商标转让代理机构哪家好
作者:日照浩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25 08:36:45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12条的规定,三维标志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第12条的规定,三维标志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商标。具体来讲带有功能性的因而不能注册商标的三维标志主要有三种:
一、三维标志是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主要指类似电风扇叶片形状的,某些商品实现商品功能和用途必需的或者通常釆用的形状。
二、三维标志是为获得技术效果而产生的形状。这一类三维标志曾经有一个经典的案例。A公司生产一种由三个旋转刀头组成的电动剌须刀,并且取得了专利保护。在专利保护期届满之前,该公司将这一:刀头剌须刀的外形申请了注册商标。
之后,另外一家B公司也开始生产:刀头刹须刀。A公司遂起诉B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B公司则申请撤销A公司的商标权。最后,法院支持了B公司的请求,撤销了A公司的日照商标注册。理由正是因为构成该商标的形状对于获得技术性效果是必需的,如果允许其获得商标注册,那么其可以通过商标续展,无限期地获得对此种技术效果的垄断,而这恰恰是《专利法》等法律的立法精神所不允许的。
三、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
今后,成功注册一个商标只需9个月,这确实是一件令人鼓舞的事情。但也有人担心。他说得对。他的担心也不是“新”的。他们老了。日照商标注册申请确实在提速,但有时申请注册的方式并不顺畅。例如,如果你想申请某个图形或文字商标的注册,但相似的商标已经被他人注册,他们自然要对你的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例如,如果两个申请人在同一个图形或文字商标上申请同一个或相似的商标的注册或者类似的货物,一个申请人肯定会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请人可能会提出反对意见因此,《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其他方式提前使用他人商标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商标注册异议程序自然会启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局律师胡刚告诉记者。商标工作负责人和商标局对商标注册异议程序并不陌生,异议情况几乎每天都会出现。过去,由于一些人的反对,商标从申请注册到取得《商标注册证》奋斗了三五年是很常见的。一些注册申请甚至因为这个原因“变黄”。根据现行商标法,任何人在商标注册申请初审公告后,都可以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商标局应当对商标注册异议进行初审并作出裁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服的,予以复审;对复审决定不服的,提起诉讼。
虽然这一程序只有几十个字,但在实践中,往往意味着三、五年的纠纷和诉讼。近两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在修改《商标法》征求意见时提出,现行的异议程序过于复杂,审查期限过长,影响了申请人及时获得商标注册,建议简化程序。在实践中,仍有一些单位和个人恶意提出异议,拖延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注册的时间,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一些申请人被迫支付物业费,“花钱避灾”,以换取对方的无异议或取消已提出的异议。
因此,商标法修正案从以下两个方面完善了异议制度。一是简化了异议程序,规定商标局对异议进行审查后,直接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商标局认为异议不成立,核准注册的,异议人可以要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认为异议成立或者未注册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其次,为减少实践中恶意异议的情形,以侵害在先权利为由提出异议的主体于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
在上述四种情形中,提出异议的都是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其异议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但实际上,也有少数人只受利益驱使。虽然他人的商标注册申请与自己关系不大,但也应尽量蒙混过关,造成异议申请出现异常。《商标法》修订后,堵住了漏洞,完善了商标注册异议制度。不过,业内仍有隐忧。随着商标注册异议程序的简化,未来商标注册纠纷的解决可能会相对顺畅、耗时。但由于异议程序的简化,一旦异议被驳回,被异议人的商标将被注册。此时,异议人可能难以申请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人们中意你,商标的价值多少,没有一个非常固定的判定,常见的价值判定通常决定于商标的认知度、认可度,以商标能够为企业带来的预估测值来评测。从广义上讲,商标通过对日照商标注册人加以奖励,使其获得承认和经济效益,而对全世界的积极和进取精神起到促进作用。商标保护还可阻止诸如假冒者之类的不正当竞争者用相似的区别性标记来推销低劣或不同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这一制度能使有技能、有进取心的人们在尽可能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销售,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商标人们中意你,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可以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当消费者在同一类型商品的选择上踌躇不前时,品牌名气越高的商品,一般更受消费者的青睐。拥有商标才能打造知识品牌,商标对塑造品牌起到了关键的作用。现在很多企业都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因为驰名商标就是企业最好的名片。
(一)什么是驰名商标?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问题的解释》中对驰名商标定义为: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第一,驰名商标的地域范围限定在中国;第二,广为知晓的关键在于商标知名度的大小,与品质是否优秀是否享有较高荣誉无关。
(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有什么区别?
1、这三者的区别主要在其知名度的范围不同
(1)驰名商标是在中国境内为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
(2)著名商标一般规定在一些省级的地方法规中,多指在该省级行政区域内为公众广为知晓,享有较高声誉的注册商标
(3)知名商标则一般是在本地(市级地区)范围之内为公众广为知晓,享有较高声誉的注册商标。
2、驰名商标不要求该商标享有较高的声誉,而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要求必须是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3、驰名商标不一定都是注册商标,未注册的也可能成为驰名商标,但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则必须是注册商标。
在推广自己的品牌商标的过程中,我们先定一个小目标,成为本地的知名商标,在小目标的基础上定一个较大目标,成为本省的著名商标,然后勇往直前成为全国有名的家喻户晓的驰名商标。
(三)驰名商标享有什么特殊权利?驰名商标除了享有普通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一切权利,法律还赋予了它一些特殊的权利来保护。
1、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已经不局限于注册商标,对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也给予保护。
2、扩大了对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对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扩大到“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即进行跨类别保护,对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要大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
3、驰名商标所有人享有特殊期限的排他权。《商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与驰名商标发生冲突的,自日照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驰名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4、禁止将他人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使用。《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来处理。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对企业而言,拥有商标是申请驰名商标认定的前提。认定驰名商标能提升企业知名度,企业拥有一枚或者几枚驰名商标后,可直接提升企业知名度,对企业的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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